基于法律上的角度……如果是没有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
判定死刑。
可以说全国都找不出来几例。
当然……有一些案件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损失,是有判决死刑的先例的。
但是根据强行发生关系,没有导致人死亡的情况。
是没有判决死刑的先例的。
综合考虑下,合议庭成员针对李小果的判刑,决定不判死刑。
但是,基于种种的恶劣情节,需要判定一个死缓。
敲定了关于刑期上面的问题。
休庭结束。
很快再次迎来了开庭。
曹川针对这一次的开庭没有过多的表态。
而是直接让各方开始进行法庭陈述。
段召作为公诉人进行的法庭陈述非常的简单和便捷。
那就是再次强调了客观的事实和证据以及证据链的完整性。
和确定了被告人员的犯罪行为,所涉及的情节有多么的恶劣和严重。
另外……
就是针对李小果所涉及的情况的专门阐述。
……
在公诉人陈述完毕后,紧接着就是各个被告人的陈述。
其他被告人委托律师的陈述内容,也只保持着一个核心。
认罪认罚……
请求从宽处理。
除此之外,并没有其他的请求。
但是在李小果的法庭陈述当中。
田阳的陈述点,完全的不一样,还是想要能够替自己的委托人再争取一下相关的法律权益。
不过对于田阳的陈述。
无论是从法律的角度,还是从合议庭的主观观点上的认为。
都已经确认了李小果的犯罪事实。
再继续做无罪的阐述有意义吗?
完全没有了任何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