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
这起关于李栋减刑的案件,相对来说比较简单。
这么说的原因是因为,在这场案件中,不需要证明医院方有什么重大过错。
只需要来证明李栋的主观性就可以。
上诉方席位上,苏白在听到,审判长对于李栋的寻衅滋事这么简单的就进行了判定。
能够看得出,二审的审判长对于这个案件在一审刑期上的认定也是不赞同的。
苏白不清楚这一次二审审判长对于李栋的刑期应当定为多少合适。
但是他知道肯定不会判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寻衅滋事已经判定结束。
那么在这个案子当中,李栋的刑期也会小幅度缩减。
呼……
“目前来说,基本上没有什么好陈述的了,等到审判长将这个案件进行一定的整理。”
“就可以判定了!”
苏白在心中默念。
按照他的估算,这场庭审无论判决,李栋多少年的刑期。
大概率都只会被判定一个缓刑。
缓刑对于李栋来说,也只是留有一个案底。
可以自由的进行活动,同样可以照顾肖春梅。
从这一点上来说,对于李栋是一个相对来说比较好的结果。
……
审判台席位上。
魏国明作为审判长,扭头看向医院席位:
“对于上诉方的陈述,医院方面有没有什么要讲的?”
医院席位上,周伟在听到审判长的询问后,陷入到了一定的沉思当中。
在刚刚苏白的陈述当中,基本上已经将医院方面的大致情况,陈述的差不多了。
并且又有事实证据,在这一点是不可能进行反驳的。
那么再说回林文杰。
林文杰有没有刻意的去拿分成?
根据目前的表现和上诉方委托律师的陈述,这一点肯定是有的。
但是这一点能承认吗?
这一点是肯定不能承认的。
所以在这方面,周伟做了一定的陈述:
“审判长。”
“我方有想要陈述的内容。”
“我方认为,上诉方委托律师所陈述的情况是基于法定情景进行的陈述,但是他并没有利用客观的事实证据。”
“没有客观的事实证据,那就意味着这件事情是可能不存在的。”
“在这里,我方请求驳回上诉方委托律师的陈述意见。”
苏白在听到周伟以没有客观的事实证据,要求审判长驳回他的陈述的时候,并没有做过多的反应。
因为他刚才陈述的已经非常的明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