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院北都中院进行审理。”
“现判决结果如下:”
“根据证人证言,客观事实,经法院审查认定,王芳触犯刑法规定,犯渎职罪。”
“并且主观故意,在明知入室抢劫杀人,可能会判定徐兴旺死刑,依旧利用职务权利,将其定罪。”
“基于以上。”
“法院认为王芳涉及到情节严重。”
“判决王芳四年有期徒刑!”
“并对于徐兴旺进行公开道歉……”
“……”
关于后续,李清远还陈述了多条办法规定。
但是控告人席位上的徐兴旺,已经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了。
两眼通红,望着审判台席位。
二十三年!
他被关了二十三年的监禁,在当初判决的时候,他一直在回想他做错过什么没有。
这二十三年当中,他一直希望着当年用非法程序判自己有罪的人,得到应有的惩罚。
现在,他终于等到了!
……
上诉?检方:新的犯罪事实,加重刑期判罚!
在王芳听到自己被判决四年有期徒刑,而且还有多条判定要求。
整个人都显得有些接受不了。
与徐兴旺的表现,形成了强烈的对比反差。
不过话说回来。
王芳本人接受不了又怎么样?
接受不了,但是她仍然有着犯罪的事实和犯罪的依据。
这是改变不了的现实。
如果现在接受不了四年有期徒刑的判决。
那么她怎么不想想当初,徐兴旺被重判,并且有可能会被判死刑的结局?
用其他人的生命来满足自己的欲望,王芳做的对吗?
她知不知道自己做的不对?
知道!
并且清晰的知道!
作为一名重刑组的人员,怎么可能对于法院的判刑不了解,怎么可能对于入室抢劫并致人死亡的刑罚不了解?
她都了解都知道,但依旧选择这么做了。
再说了,四年有期徒刑的判罚,对她来说重吗?
对她所做的行为来讲,并不算严重!
甚至从另一方面来说,如果按照生命对等的结果来看,判处的甚至轻了!
她的四年有期徒刑,对于徐兴旺来说是23年。
人生有几个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