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芳也清楚,李清远为什么叫停了她的陈述,面对叫停,王芳没有选择继续陈述。
李清远整理了一下材料后,又询问了一下被告委托律师:
“被告委托律师,还有什么其他要陈述的吗?”
“有的,审判长。”
张亮点头。
“刚才我方当事人已经认罪认罚了,但是从主观方面我方还是想要进行一定的表述。”
“那就是在这个案子当中,在当时所有犯罪嫌疑都锁定在徐兴旺身上,从主观上,王芳可能偏向于徐兴旺有罪而进行的渎职。”
“而不是出自于明知而为之的主观故意。”
“从这一点上,我希望审判上能够考虑到这些进行轻判。”
“我方认为合理的刑期是判我方缓刑。”
缓刑?
苏白听到这一关于刑期的判定后,笑了笑。
怎么可能判缓刑!
徐兴旺当初被判的可是死缓!
再说了,张亮的这一番陈述是完全不基于事实进行陈述了。
为什么这么讲?
因为在先前的表述中,以及客观事实的认定当中已经非常清晰,非常清楚的认定了。
在王芳没有接手这个案子之前,检方和执法部门是准备撤销掉,对徐兴旺的控诉的。
为什么撤销?当然是因为证据不足而撤销了。
难道说当时的执法人员和检方对于这个案子没有着详细的认知吗?
肯定有!
当时的工作人员确认了徐兴旺无罪之后,准备进行撤销控告。
那为什么王芳又对徐兴旺提起了控告,然后就进行了一番的逼迫行为?
原因在什么?
原因在于,只有当时徐兴旺一名犯罪嫌疑人。
没有其他犯罪嫌疑人。
王芳就算知道徐兴旺不是犯罪嫌疑人,也要当做徐兴旺是犯罪嫌疑人。
毕竟抛开了徐兴旺以后没有了其他犯罪嫌疑人员,这个案子该怎么破?
在这种情况下,对徐兴旺实行的逼迫,肯定是在主观上行使着,明知道徐兴旺不是犯罪嫌疑人,还故意将其认作为犯罪嫌疑人的故意行为。
不是明知而为之?
怎么可能不是明知而为之!
对张亮要求判缓,苏白举手示意:
“审判长,我方并不能够认同被告方的观点。”
“因为根据客观的事实以及相关的情况,很明显,王芳在处理徐兴旺这个案件当中知道有嫌疑,知道有漏洞,也清楚徐兴旺不是犯罪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