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对于王芳的判定已经非常的清晰了,张亮虽然一直咬着直接证据。
可是从间接证据和口供上面来讲,已经可以存在判定王芳渎职的情况。
根据目前的情况,基本可以反驳,被告方以及被告方委托律师的陈述。
没有直接证据?
这个判定需要什么直接证据?
根本不需要!
并且这种判定并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
对此。
审判台席位上李清远看向被告人席位:
“被告人,现在根据间接指控以及相关事实证据,已经能够证明你有渎职的情况。”
“你有没有什么要表述的?”
被告人席位上,王芳眉头微皱。
根据间接指控,相关事实已经有能够证明她渎职的情况?
什么渎职的情况?
当初她在审查犯罪嫌疑人的时候,是利用过非法手段,但是她从来没有留下过任何的证据。
没有这种证据也能判定他渎职?
至于表述。
对于这个问题,王芳不知道该怎么去表述。
但是她心里很清楚,不能认罪。
并且在先前,张亮已经和她说过了,不让她认罪。
听律师的,坚决不认罪就可以了。
说实话……如果不是这个案子闹的热度很大。
王芳并不觉得自己今天会坐在被告人席位上。
对于审判长的问话,王芳只表达了自己无罪的观点:
“我没有对徐兴旺实施任何的强迫行为,我不知道他为什么这么控告我。”
“我只是将当时的情况都提交给了检方,检方移交到了法院,法院给予了判决。”
“这中间判不判,怎么判,判多少年,和我有什么关系?”
“这些都和我没有什么关系。”
“徐兴旺口口声声说我是强迫他的,我怎么怎么样逼迫,可是证据呢?”
“没有证据就不能指控我。”
“我的观点就是我没有做过这些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