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从这一点上能够看的出来,并不能够达成加重判罚的标准。
审判台席位上,段清水开口:
“对于公诉人和控告方的陈述,上诉方有没有什么要讲的?”
“有的审判长。”
苏白在听到审判长的询问,当即开口:“我方并不同意公诉人和控告方的陈述。”
“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公诉人的陈述是从销售范围,销售金额和销售人群而定的情节严重。”
“但是从以上角度要判定情节严重是从什么方向进行处罚?”
“是从销售假药和代购药品获得了巨大利益,侵害了购买人群的身体健康才能进行情节严重的判罚。”
“换句话说,就是从牟利的主观进行出发,明知道盗版要对于购买者有身体上的危害而继续行使售卖。”
“可是在刚才的判定中,合议庭已经判定,我方并不是以主观牟利为目的而进行的销售代购行为。”
“所以从以上几点判定我方情节严重,完全不符合情景。”
“再有一点儿,我方为什么会进行代购?”
“我方进行代购的原因是不是为了帮助病友?”
“那么,从这一方面来讲,销售金额和代购人数越来越多,那么,我方所帮助的人就越多。”
“怎么会出现情节严重的情况呢?”
“公诉人的这一番陈述,是以牟利为主观目的,是以一审的判决结果而进行的继续推进。”
“所以,针对二审的现有情况来讲,公诉人的说法并不成立。”
“第二:控告方控告我方代购的盗版药存在潜在的危害性……”
“对于人体的危害性,相比于正版药要大的很多。”
“我不知道这一点控告方从哪里得出来的结论。”
“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服用盗版药的购买人群暂时没有出现控告方所陈述的出现并发症的情况。”
“再有……”
“根据我方提交的证据能够表示,盗版药完全符合我国的用药成分标准,不过在我国没有经营的许可权利。”
“所以被称之为‘假药’。”
“可是在成分上并没有出现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成分。”
“还有一点,我想要强调和说明,在林勇购买的所在国家,这种假药,是属于其他国家的‘正版药品’,有着经营的许可权利。”
“所以从这方面来讲,我方并不认同控告方所陈述的观点。”
……
苏白清楚的进行了反驳性的陈述。
将公诉人的陈述和控告方的陈述都反驳了回去。
面对反驳,公诉人在听完苏白的陈述后,微微点了点头。
没有再做过多的回应,刚才苏白陈述的非常清楚了,他的观点是基于一审的判决结果而定的,进行牟利的观点。
虽然说基于这一点,他还可以继续反驳,但实际上没有继续反驳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