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白了,对方的观点就是,夏明远是故意借着受害三人违反校规的机会对其进行猥亵和骚扰。
这种说法,如果有事实证据,完全合理。
可现实呢?
你不讲现实只讲怀疑,只从怀疑的角度来讲,那不妥妥的虚空吗?
苏白开口反驳:“我想请问一下受害人委托律师。”
“你刚才陈述的观点,有客观的事实依据作为基础吗?”
王琴开口:“有的,我方的观点来自于受害人三名女学生的口供。”
“我方询问的有客观的事实依据的情况是,除了三名受害人女学生的口供之外的直接证据。”
“有吗?”
“没有。”
王琴在回答完后,又补充道:“没有其他客观事实依据,主要是因为学校内管理比较严格。”
“不能用录音或者是其他设备进行收集证据。”
“再有一点,三名高二的女学生,可能还意识不到这个问题。”
“作为未成年的她们,可能在思想上还不够成熟,在主观观念上不够理性,这都是需要考虑到的问题。”
“好的,对于受害人委托律师所陈述的情况,我方表示理解。”
苏白点头:
“可是我方只想询问一个问题,三名高二的女学生虽然是未成年,但是在口供方面不存在着说谎的可能性吗?”
“在法律层面上,对刑事犯罪控告,都是依照着相关的证据来进行的。”
“在刚才的答辩中,你方和公诉人所陈述的内容。”
“没有任何客观的事实能够证明,夏明远有着猥亵和骚扰被害人的情况。”
“受害方委托律师所陈述的都是具有可能性。”
“按照这种观点,我方也完全可以从有可能性的情况下来表明我方无罪的观点。”
“因为根据我方当事人的口供,我方并没有猥亵和骚扰被害人。”
“基于以上,我方认为受害人一方的观点不具有客观事实,申请驳回。”
面对苏白的陈述,王琴还想要说什么,但还没有说出口,法锤敲响。
审判台席位上,蒋峰将公诉人以及受害者一方的陈述观点听取后。
接着开始对三名受害人进行询问:
“三名受害人,吴艳,何娟以及李冰。”
“你们三人控告夏明远对你们实施猥亵和骚扰。”
“你们所控告的猥亵,能不能够当庭具体的描述一下?”
受害人席位上,吴艳的表现显得很干脆利落:“能。”
“那个夏明远就是借助着其他的理由,对我们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