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说呢……
从判决书中的相关争议事实以及相关法律的运用和证据来看。
不属于零证据。
但是属于,没有任何的直接证据或者是除了口供以外,不存在任何客观的事实。
等同于零客观证据。
按照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来讲,这个判决都不应该成立。
为什么这么说?
因为只是基于口供的判定和判决。
不存在基本的事实条件和客观条件。
会极大的增加冤假错案的概率。
这也是为什么在法律上再三强调不要只注重于口供的原因。
在苏白看完判决书后,已经确定了,这个案子的判定的确有着非常大的问题。
肖海博在将所有的情况都一一表明后,然后又开口问道:
“苏律师……”
“这个案子能接吗?”
苏白点头:“这个案子肯定可以接,没什么问题。”
这个案子在苏白看来,也算是比较特殊的案例了。
因为除了一些冤假错案之外。
苏白也很少遇到那种没有直接证据和客观事实就进行判决的案件。
这种案件判了,那么就是以后的“冤假错案。”
说不定还能成为经典案例,进入法律考试教材内,成为考试内容。
这种案子肯定要接!
表达出自己愿意委托这个刑事案件后,苏白又继续开口:
“什么时候能见一见委托人或者是委托人亲属?”
“明天。”
“这件事情我还是在前两天才知道的,今天我那个小学同学的妻子才找上我,让我能帮帮忙。”
“老家嘛,你也知道,各种人情,所以我就让她先不要着急,买一班明天到南都的高铁。”
“到时候见面了再说。”
“好的……”
苏白点头。
针对这个案子的事情,商议完毕后,两人也没有过多的进行寒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