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什么意思呢?
意思就是,虽然说规定婚前婚房按照出资比例,在离婚时进行分割财产。
可是如果你加上名字。
不是在特殊情况下,是按照自愿赠予一定份额,来进行判决的。
也就是加名字,在判决结果的时候会判决分割婚前房产。
当然还有另外一种情况,例如说在上都的某一例判例当中。
女方因为没有落户资格,刚好男方有落户资格。
于是自己一方出全款,写上了男方的名字,不过在后续离婚时。
法院判决房产归女方所有。
这是什么意思?
这怎么又变成按照出资金额来分定的呢?
其实这个观点不一样,因为先前说加名字等同于赠予。
先前的判决是以“赠予”这个观点来打官司的。
而后者,是由于情况特殊,因为女方没有资格落户,所以才加上了男方的名字。
属于被迫情况,不等同于赠予。
当然,结婚房产加名字,也可以说是女方强迫的,但是这一点在法律上并不认同。
因为婚姻的结合不属于强迫的范围之内。
……
话说回来,至少在现有的情况下。
方如风保全了自己辛苦多年,以及自己父母辛苦多年的财产,没有让其他人不劳而获得到。
要不然,如果真的让谢婷婷和其情夫拿走了方如风和其父母奋斗多年的财产。
那才真的是恶心人。
面对方如风的道谢,苏白开口:
“不用谢我的。”
“作为委托律师,这是我的责任。”
“哦对了……谢婷婷现在涉及到了婚姻中对配偶实施犯罪,涉嫌重大过错,可要求其净身出户。”
“离婚官司的诉讼材料我现在都已经写好了,到时候我会交给李律师,让她来协助你接下来的庭审。”
“还有……我不知道谢婷婷有没有涉及到共同财产转移。”
“这一点你需要向法院申请配合调查吗?”
“可以的,我都听苏律师的。”
“那既然这样,就申请法院查找是否有婚内财产转移的情况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