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苏白没有想到的是,进行翻案的同时,合议庭竟然又把这件事情拿出来!
说什么不能证明无罪……然后要求延期庭审。
???
去他妈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只有怀疑,但无确切证据,那么就是无罪。
你让当事人证明自己无罪或者有罪,这非常的不合理。
再有。
延期审理是有条件的。
例如说:必须参与庭审的当事人或者是其他诉讼人不能够到场的,可以申请延期庭审。
或者是,当事人或委托律师在临时提出来申请回避。
第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进行补充调查的。
……
以上是一般延期庭审的法定情形。
可是这个案子为什么要进行延期庭审?
这个案子是重审再诉,并且已经过去了13年……
相关能够补充的证据早已经补充了。
为什么要继续延期庭审?
这不是拖延时间吗?
难道补充新的证据就能补充出这个案子有其他的可能性吗?
基本上不可能。
面对审判长的延期庭审,苏白直接举手示意。
“审判长……”
“我方想问一下审判长关于本次庭审延期庭审的理由。”
“审判长给出来的理由是我方不能证明我方无罪。”
“可是这场庭审是再审,依旧适用于法定情景疑罪从无。”
“难道说,在本次庭审当中,检方还能拿出什么其他的有力证据。”
“或者是需要补充其他的有力证据来对我方当事人进行有力的控告吗?”
“审判长,我方当事人在一审和二审的判决当中,判决采用了非法证据和不足以形成直接证据的证人证言。”
“这两点是判定我方当事人有罪的主要证据和证据链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在本次再审的庭审上,已经证明了,这两种证据一样是无客观事实,一样是非法证据。”
“在这种情况下,无确凿的证据控告我方有罪,应当判决我方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