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重要的是,孙石岩明知道吴业在犯罪事实清楚的情况下。
仍然硬着头皮和审判长“据理”力争。
关键是,某些法律依据,在本次庭审中,根本站不稳。
“表演型律师了属于是。”
苏白在心里面默念。
孙石岩在庭审上的这种情况,完全是不顾及委托人的相关利益。
为什么?
因为通过孙石岩在庭审上的表现。
可以看出他只是在庭审以对某种程序或者是其他微不足道的情况和审判长进行对抗。
并没有从为吴业罪名开脱的上面进行陈述。
这种对抗对于判决并不存在着太大的影响。
甚至来说有一定的反作用。
反作用是什么意思?
就是很有可能会因为这种影响造成审判长对委托人的偏见。
把刑期往重了判。
这种表演型庭审,怎么说呢。
可能在其他人看来,是非常没有必要的。
但是一般情况下,在委托人眼里却不这么认为。
……委托人反而会认为这是律师有能力的一种表现。
最终的判决结果可想而知……
和苏白想的一样。
在这场庭审上因为孙石岩的陈述,并不存在某些法律上的意义。
被审判长全部驳回。
采纳了公诉人的意见。
最终,因为耿浩在本案中坦白从宽。
并且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指控,充当证人,减轻刑罚,判处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吴业涉及到拒不认罪的情况,身上所涉及到的罪名较多,数罪并罚,判了四年有期徒刑。
“……”
同时涉及到的其他人,从半年有期徒刑和一年6个月有期徒刑不等。
判决结果出来。
庭审的弹幕上一片叫好声:
“判的好!不过这四年有期徒刑是不是太低了?至少也要判个五,六年有期徒刑吧?”
“我感觉判个五,六年不过分!”
“对,不过这么判符合法律的规定,也算是不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