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砸了摊位,就代表着他有故意伤害的倾向了吗?”
“不是!”
“他砸的并不是摊位,而是心里面对于生活的无奈,生活对他的压迫。”
“他想到了家里面年迈的父母和残疾的孩子,失去了这个摊位,再加上罚款,他没有能力去支撑起一个家庭。”
“现在遭遇到了这种事情,他愤恨自己的无力,所以砸了自己的摊位。”
“同时也是发泄自己对于未来生活的绝望。”
“基于这一点,才砸了自己的摊位,而不是说存在着什么犯罪的主观性和犯罪的意愿。”
“同时。”
“关于主观故意的表现,首先,周立并没有率先动手的行为,他一开始持刀的心理,只是为了保护自己,不再遭受殴打。”
“试想一下,一个男人,在有极大的压力下,自己的生存来源还被断了,而且做这件事情的主要人员还对自己进行了推搡,辱骂和殴打。”
“这种情况下,周立完全丧失了自己的尊严,就算是这样,他也没有说在持刀的第一时间进行攻击行为。”
“而是在何平对他进行攻击时,才进行反击。”
“检方的陈述很有道理,何平对于周立的身体攻击没有达到紧急避险的情况,但是何平是不是对于周立的精神进行了巨大的侮辱和攻击?”
“压垮周立的是精神的支撑。”
“根据以上的种种情况和相关性的法律规定。”
“我方并不认为,周立是属于故意性杀人。”
“审判长,我方的陈述完毕。”
这个案子,无论从哪个角度进行陈述。
都是具有选择性的。
公诉人的观点也好,他的观点也。
都是在争取相关人员的法律权益。
苏白为周立进行辩护,是为了争取周立的法律权益。
公诉人进行指控是为了争取何平的法律权益。
从事实的角度上来讲。
周立对于何平,的确是造成了,死亡的结果。
可是何平等人的行为,在当时也是对于周立造成了巨大的影响。
周立需要养家,结果自己的摊位被针对自己被侮辱被打,自己反抗了,要判死刑。
这不妥妥的老实人模板?
换作其他人来讲,肯定受不了这个气,也可能会产生巨大的问题。
但不管怎么说,这是在庭审上,一切以法律为依据,以判定和判决结果为依据。
现在,最主要的是,审判长和合议庭的其他两名成员对于本案件该如何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