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的场景是一个刚毕业的年轻小伙子,看到一个男人正在拉扯一个看上去年龄不大的女性。”
“根据执法方的调查,当时被王强拉扯的女性年龄刚满20岁左右,大学生。”
“在这种情况下,广有志产生强烈的正义感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
“并且当时的情况是,王强正在违背着那名女性的意愿,进行强烈的拉扯……”
“根据执法方当时的口供笔录等证据,广有志是询问过当时的那名女性是什么情况,并且出声呵斥了王强,但是王强无动于衷,在这种情况下才进行的攻击行为。”
“不是检方口中所说的,广有志没有进行其他的阻拦……”
“针对于这一点,我想请问检方,你难道没有看相关的证据吗?”
“根据检方的说法,我方是抛开事实不谈,可是检方不是抛开事实不谈吗?”
“执法方的证据检方难道没有注意到吗?”
“如果注意到了的话,那么为什么会忽略掉这么重要的前提因果关系?”
“还是说检方是有意忽略掉了这些?”
面对苏白的质问,唐亮微微皱了皱眉。
他不是忽略了这么重要的因果关系。
而是刻意针对的就是这一点。
伤人是既定事实,主观上有主动动手的表现,就算是有因果关系,但是难道就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了吗?
他都已经提起公诉了,难道说在现在这种时候打自己的脸说搞错了?
根本不可能!
他明白苏白说的是什么意思,他也了解苏白讲的原因。
站在苏白的角度上来讲,的确有一定的道理,可是站在他的角度来讲,他也有一定的道理。
总体来说……
认错是不可能认错的。
“关于执法方提供的证据,这一点我经过了解了。”
“但是咱们现在讲的是广有志,有没有进行故意犯罪的行为。”
“广有志的见义勇为,是建立在他的正义之心上的,这一点我从来都没有进行否定。”
“但是正义之心归正义之心……犯罪事实是犯罪事实的。”
“按照被告方诉讼律师讲的,在一开始的时候,广有志进行的是见义勇为行为,但是由于了王强的动手,所以导致了广有志的反击,构成了正当防卫。”
“对吗?”
“对的。”
苏白点了点头。
唐亮继续陈述:“在这一整个的过程当中,广有志一开始进行动手进行的见义勇为行为,难道就不是对王强的故意伤害吗?”
“我想请被告方诉讼律师回答这个问题。”
苏白:“不是。”
“广有志一开始的见义勇为行为是为了阻止王强对于那名女性的继续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