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场上,不仅仅是吕安的表情有些惊讶,就连审判长席位上的合议庭成员都有些惊讶。
因为从这个案件来看……
陈斌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且是自己手持自家的刀具进行攻击行为。
陈斌在这一个过程中没有遭到殴打等行为。
属于正当的防卫行为,这让庭审现场的其他人员有些不解。
尤其是吕安……
作为这一次案件的主办人员,吕安对整场案件和相关的事实以及证据都了解的非常清楚。
构成防卫行为,这说出来太勉强了吧,并且还是做无罪辩护。
无罪辩护。
这一点才是令合议庭成员惊讶的一点,因为怎么看这场庭审都不属于无罪辩护的情况和归属范围。
咚咚咚!
审判长席位上,宋远辉敲响法槌。
“各方的诉讼申请现在已经陈述完毕,下面请各方开始陈述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不过首先在这里我想先问一下被告方辩护律师,被告方确认做无罪辩护是吗?”
“是的审判长。”
听到苏白的回答以后,宋运辉接着将目光看向检方。
“下面请检方做陈述吧。”
“好的。”
吕安目光打量了苏白一眼,接着开始陈述。
“对于被告方当事人提出来的防卫行为,检方并不认同。”
“检方认为,陈斌犯故意杀人罪事实确凿,且有口供及事实证据依据。”
“故意杀人罪分为多种情况,其中,在陈斌的口供下,可以清晰的得知他当时的心理主观情况。”
“他当时的心理主观情况是看到了自己的母亲受到了欺辱,于是产生了想要杀人的冲动,这是他的首要主观。”
“这种首要主观已经表明了他有杀人的意愿,并且付诸了行动。”
“在这个过程的行动当中,陈斌有着足够的思考时间,并且在当时的情况下,陈斌并没有受到被攻击。”
“也就是说……”
“当时的情况留给陈斌很大的自主主观条件,选择用刀攻击是他的主观意愿,造成了李飞和徐斌以及其他三人重伤的结果,是既定的事实。”
“在这种情况下……陈斌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严重的危害社会行为,并且造成了他人死亡。”
“而正当防卫多数指的是在侵害发生的过程当中,爆起反抗,在主观意愿上,对于施暴者产生制止的行为而导致了对方的死亡。”
“这种情况下才能被称作为正当防卫,不追究其法律责任。”
“像陈斌的这种情况达不到正当防卫的程度。”
“以故意杀人进行起诉,适用法律,所以,检方提出申请法院判决陈斌故意杀人。”
“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检方都已经提交。”
“检方答辩结束。”
证据充足,事实依据充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