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认为,通过客观的事实依据表明,钱伟存在主观故意的条件。”
“具体情况有以下两点:”
“第一:在知晓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下,依旧不听合议庭的劝告,不使用,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法规进行判定,而是利用高度盖然性对案件进行判定,存在一定的主观故意表现。”
“第二:和李木有过通话记录,聊天中提及过本案,作为审判人员,没有进行及时的回避,有意接触本案的相关人员,存在主观意义上的故意。”
“检方陈述完毕。”
在关同陈述完,任远东又将目光看向了被告方席位开口:“现在请被告委托人进行陈述反驳意见……”
“好的。”
刘军微微点了点头,根据检方的控告提出反对的意见:
“对于检方提出来的两点钱伟主观上面的故意表现,我方表示不认同。”
“首先,检方是怎么认定钱伟是在知晓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下,不听合议庭的劝告,继续利用高度盖然性对于该案件进行判定的?”
“我不知道检方的这个结论是怎么得来的。”
“根据证据显示的情况,和庭审上判定的结果。
钱伟使用高度盖然性的确是法律适用错误。
但是在当时的情况下,不能说他法律适用错误,就说明他是故意的吧?”
“有没有一种可能性是钱伟的庭审审判水平比较差,或者是由于受到了客观因素的影响,所以导致了错误的判断呢?”
“基于以上条件,我方并不认同检方针对于钱伟的控告。”
“审判长,我方陈述完毕。”
咚咚!
任远东敲响法锤,将目光落在了控告方席位上。
“现在请控告方进行补充。”
“好的审判长。”
苏白在听完检方和被告方委托代理人的相互答辩以后笑了笑。
检方提出来的问题是一针见血的。
而被告方进行的反驳只是针对检方的第一点进行反驳。
反驳的的确有一定的道理,但是第二点他是丝毫一个字都不提。
为什么不提第二点?
因为第二点,被告方诉讼代理人也知道根本反驳不了。
针对这一层的关系,苏白开口:
“我方的陈述很简单,那就是想问被告方和被告方委托代理人几个问题。”
“钱伟知不知道李木和陈美霞之间的关系?都谈及到这个案子了,那么肯定知道这一层的关系吧?”
“根据检方的调查所知,钱伟和李木两个人之间的私下关系相对来说不错,为什么钱伟在得知了李木和这个案子的当事人有关系的时候,第一时间不采取回避原则?”
“是因为自己的人情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