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白开口:“根据我方当事人的描述和被诉讼方当时立案时候申交的证据。
可以明显的看出来,在顾斌询问我方当事人母亲和我方当事人的时候,带着特别强烈的主观意愿。”
“一直不停的引导着我方骗保这个话题,没有客观的进行陈述和询问。”
“强烈的引导着我方当事人和我方当事人母亲的主观意愿。”
“并且还有一点……那就是通过我方当事人的描述,全安的法务人员顾斌告诉过我方当事人,要让我方当事人去自首。”
“自首?为什么要自首?”
“并且在全安法务提交的证据中,并没有这一项内容,我想请问全安法务的律师,关于这一点是怎么回事?为什么你们提交的证据中没有这一点?”
对于苏白的这又一关键性提问,李双军沉默了数秒。
最后还是由顾斌回答,因为这个案子是他着手准备处理的。
对于当时的情况比较了解。
至于为什么提交的证据中没有这一点?
那当然是他准备了双份的录音笔。
一份录音笔完全记录下过程,一份录音笔记录下部分过程内容。
一份提交到司法部门进行立案,提交给检方作为证据,一份自己保留。
作为一个法棍来说,这有什么问题吗?
并且就算是检方在经过查验的时候也查验不出来有任何的问题。
完全没有任何的毛病。
再说了,对方也不知道有双份录音笔这件事情。
对于这种简单的事情,还不好处理吗?
还有就是,苏白的这个询问实在是太好反驳了。
为什么没有提到这一点?很简单啊。
那是因为你方说谎啊。
我控告你方说谎了,你有什么办法?
你方如果证明自己没有说谎的话,那么就拿出证据来啊,如果拿不出证据来,我还告你在庭审上进行虚假的陈述。
你有没有办法?显而易见,没有一丁点办法。
所以在听到苏白的这个询问以后,顾斌心里都笑了。
开口:
“我们提交的证据链完整,并没有修改和拼接的痕迹,这一点是经过检方的查验的。
至于为什么和当事人所表述的不一样,这一点我方并不清楚。”
“不过我方既然有证据证明,那么当事人也应该提交证据。”
“否则的话,我方有权利怀疑当事人在庭审现场,故意以子虚乌有的事情对我方进行攻击,来影响审判的公正性。”
怎么说呢……
全安保险的法务,就是喜欢反咬一口。
但是……
苏白询问这个问题的关键点并不在这里,换句话说,他先前的询问都是为了一个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