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证明,这么做的效果很明显。
法院方面很快就通知到了各方具体的开庭时间。
开庭当日。
省高院对于本案依照相应的庭审流程和庭审日期,来在对本案进行庭审审理。
这一次的开庭,萧山心里面已经打定了主意,那就是宣布张洪涛无罪,但是要给中院压力,将其开除公职。
所以这一次在庭审上,萧山所需要做的事情很简单,那就是按照原有的计划进行判决。
判决张洪涛无罪。
判决张洪涛有罪很困难,可是判决张洪涛无罪就很简单了。
在庭审开庭以后。
各方入坐。
萧山作为审判长,在进行完各种庭审的流程之后,直接让苏白开始陈述相关的诉讼请求。
“请上诉方委托律师陈述上诉人张洪涛的诉讼请求。”
作为上诉人的委托律师,苏白开口陈述:
“审判长,这一次我方做无罪辩护。”
“我方当事人作为上诉人,被一审判决渎职,枉法裁判罪。”
“我方依法提起二审诉讼请求。”
“以下是我方做无罪辩护的辩词。”
“在一审的判决当中,我方认为我方当事人并没有枉法裁判,同样没有进行渎职。”
“原因是,在一审的判决当中,认为我方当事人有违法裁判最关键的一点就是,我方当事人在判决当中具有一定的倾向性。”
“在主观方面偏向于当时的原告。”
“但是我想请问一下现场的公诉人和审判长。”
“在主观方面有倾向,这是一个很正常的事情,人之常情。”
“毕竟可能审判长在这场庭审上,也具有相当一定的主观性。”
“可是如果只是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进行判决,那么就都是合理的判决,都是正常的判决,没有枉法裁判这一说法。”
“另外,我方当事人已经做过多次的解释,解释在当时他运用了哪条法律哪条规定来进行判决。”
“在这一点上,是有证据可以证明的。”
“我方当事人在当时的判决中,合法合情合理,并,我方当事人张洪涛,不具备渎职中枉法裁判罪的相应条件。”
“基于以上……”
“我方申请二审改判我方无罪。”
苏白的陈述相对来说比较简单明了,大致意思就是说明了,作为当事人的张洪涛并没有违法进行判决。
所判决的内容都是合情合理,都是在法律的依据当中的。
同样……
也解释了为什么张洪涛会具有倾向性。
倾向性这一点谁都会有,苏白在之前的庭审当中也是在争取审判长的倾向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