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方对于法院判定使用省管理条例法,来判定被告我方赔偿一百二十元,并不认同。”
“我方申请法院能够收回刚才的判定,依照相应的优先级的法律来进行判定赔偿。”
苏白的解答和反驳都非常的犀利。
法院方面,如果真的不认同这个合同。
那么也可以使用国内法律《种子法》来进行判罚。
可以不使用省管理条例来进行判罚。
毕竟……
《种子法》是全国代表制定的法律章程。
而省种子管理条例,是省代表制定的法律章程。
无论是从行政级上,还是从优先级上,全国代表制定的法律在全国通用,并且高于省管理法,高于市管理法。
所以在这场庭审上为什么要适用省管理法律?
这完完全全的不合理!
省法和国法,肯定是以国法优先,再说,省代表怎么和国代表比?
法院这么进行判罚的唯一目的无非就是一点,那就是……想要让万农农业有限公司进行少赔偿一些。
可万能农业有限公司少赔偿一些。
那么……那些农户们的损失就会很惨重。
一亩地损失四到六百,那么多农户,那么多亩地,一共要损失多少?
这些费用可全都是由那些农户来承担的!
而这件事情是由万农农业有限公司造成的。
一亩地只赔偿八十元,根本达不到委托人的诉求。
并且也不符合法律,不符合公正的判决结果。
在苏白以全国代表制定的《种子法》来反驳判定条件的时候。
审判台席位上,作为审判长的方启强,微微皱了皱眉。
现在在庭审上讨论优先级?
作为一个审判长,他难道不知道法律的优先级吗?
肯定清楚啊!
但是使用省种子管理条例法,对于万农农业有限公司是最有利的。
所以他在这上庭审上提了出来。
可是……现在却遭受到了苏白的反驳。
对于苏白的身份,以及苏白的影响力。
说实话……作为审判长的方启强也有点怕后续,再闹出什么麻烦。
所以……在面对苏白提出来的陈述的时候,陷入到了沉默当中。
并没有立即给出回答。
……
两难的境地,搬出后台进行警告
这个案子的庭审麻烦程度,让作为审判长的方启强觉得头疼。
头疼的原因是,这个案子怎么进行判罚,都显得具有倾向性。
或者说从另一个角度来讲,不管怎么判罚,都具有一定的风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