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到这话,苏白微微皱了皱眉,问了关键的一个问题:
“当初李栋在一审的时候,你没有作为家属去进行旁听吗?”
肖春梅摇了摇头:“我没有……”
“因为我的身体不太好,得了尿毒症,在李栋一审准备审理的时候,我需要去医院透析,根本不能参加。”
“我想让其他人告诉我,到底是一个怎么回事,可是其他人都不愿意告诉我到底是怎么回事,只是告诉我被判了三年多。”
说到这些,肖春梅似乎是意识到了什么,急切的望着苏白,并且开口道歉:
“苏律师……”
“苏律师对不起,我是真的不知道李栋会去诈骗,会去私刻公章,盗医院的钱。”
“如果我真的知道的话,我肯定就不会找你们了。”
“对不起苏律师……非常抱歉。”
“给你们带来麻烦了……”
肖春梅也知道白君律师事务所,苏白律师一般会在什么情况下去代理委托案件。
这个案子中显然是李栋做的不对,肖春梅心里面也非常的清楚。
所以在得知的,诈骗医药费用,这一点的确是触犯了法律。
可是李东为什么要诈骗医药费用?
这里的诈骗医药费用并不是从医院里捞钱,而是告诉医院他已经缴过用药的费用了。
从医院中拿取药品。
从这点上来看,很显然是因为医院开出的昂贵药品,让李栋无法承担,所以才会让李栋这么做。
医院有没有过错?
医院开一些昂贵的药品,对肖春梅的病情没有任何的作用,而且不告知。
甚至频繁的欺骗当事人,更换昂贵的药品,这一点算不算是医院的过错?
肯定算。
所以从主观上面来说,李栋的行为更倾向于是被迫的。
但是!
还是那句话。
在法律层面上,不能以推测作为事实的根据。
李栋究竟是不是被迫私刻印章,骗取医院医疗费用。
还是需要从当事人的口中和实际的客观情况了解。
就比如说这个案子。
肖春梅找到了白君律师事务所进行委托,她一开始的意愿是不是好的?
肯定是好的!
她是不是想帮自己的丈夫减轻一下刑期,并且认为自己的丈夫在这场案子中遭受到了很大的迫害?
同样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