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
这一点,检方的确没有在庭审上面提出来。
被告方提出来,这一点是基于既定的事实。
只是在庭审场上,暂时还没有进行判定。
紧接着,秦勇看向检方。
对于这一方面的判定,是由检方也就是公诉人和被告方当事人产生的讨论。
秦勇开口:“请检方进行答辩。”
听到审判长的开口,唐亮微微点了点头:“好的,审判长。”
而后又继续开口。
“审判长,我方并不认同被告方的这一观点。”
“具体有以下几点:”
“第一点:在刚才的质证环节中,通过询问已经很明显的了解到了广有志,已经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并伴有故意伤人的主观意图。”
“第二点:见义勇为的行为与故意伤害的行为并不冲突,两者之间没有特定的关系。”
“也就是说就算是广有志有见义勇为,但是他对于王强造成了伤害,并且是实质性的伤害,那同样属于故意伤害。”
“不能因其见义勇为的行为,就忽视了他本身的故意伤害行为,这样这样进行认定是错误的。”
“第三:广有志是否属于见义勇为的行为需要待定。”
“以上是我方的观点。”
“基于以上三点,检方并不认同被告方委托律师所陈述的观点。”
“审判长,检方陈述完毕。”
唐亮的陈述观点也非常的简单,那就是——
见义勇为归见义勇为,但是故意伤人是事实造成的,伤害也是事实,不能一概而论。
并且广有志,是否属于见义勇为的行为,待定。
以上就是唐亮陈述的观点。
面对以上几点,苏白开口反驳。
反驳的第一点就是从广有志,是不是属于见义勇为的行为进行的。
刚才他已经陈述过见义勇为行为的构成。
见义勇为行为的构成相对来说比较简单。
所以苏白直接申请法院对于广有志是否属于见义勇为进行判定。
“审判长,我方并不同意检方对我方的认定。”
“针对第三点而言,根据相关执法方提供的证据,以及被王强欺负那个女性的口供而言,我方明显是属于见义勇为的行为。”
“我申请对于我方当事人广有志当时的行为进行判定。”
“判定结束后……再继续针对本案的其他情况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