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案子中,他是为李栋做减刑辩护,而不是来证明林文杰有罪的!
那么他需要拿出一定的事实证据来吗?
不需要!
所以……对于周伟的陈述,审判长一定会进行驳回。
事实上,也正如苏白所预想的那样的,在周伟进行陈述后。
审判长敲响法锤。
将周伟的陈述驳回,并陈述了其原因:
“上诉方委托律师刚才陈述的非常清楚了,这个案件是以法定情景来进行论述。”
“并没有指责医院或者是林文杰具有过错或者是有任何的罪行,所以不需要出具任何的事实证明。”
“关于这一点,医院律师是否了解?”
周伟在听到审判长的询问后,脸色有些难看,但是也没有进行多余的反驳。
点了点头:“了解。”
“那么还有没有什么异议?”
周伟:“没有异议。”
“没有异议,那下面各方开始进行法庭陈述吧。”
法槌敲响。
魏国明让检方开始进行法庭陈述。
在魏国明看来,这场庭审实际上,已经没有什么其他要陈述的内容了。
该了解的内容他都已经基本上了解了。
心里面已经有了一个大致的倾向。
再继续答辩,也大概就是针对那些问题进行反复的讨论。
反复的讨论也讨论不出来任何的结果,所以没有讨论的必要性了。
干脆直接进行最后一项法庭陈述环节。
检方的法庭陈述内容相对来说比较简洁。
陈述内容依旧还是从客观方面对于李栋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
并且保留了维持一审判决的推荐刑期。
除此之外,基本上没有了什么其他的陈述内容。
这场案件中,公诉人只是尽到了一个检方应有的责任,在其他方面没有进行过多的表述。
在其陈述完毕后。
魏国明作为审判长,继续要求医院方面进行法律陈述。
在听到审判长要求医院方面进行法庭陈述的时候,周伟深吸了口气。
刚才审判长对于他的要求进行了驳回。
这已经说明了审判长的态度。
对于李栋的刑期,他其实并不关注。
因为就算是李栋判三年或五年,甚至是无罪,都和医院方面没有任何的关系。
和医院有关系的是什么?
和医院有关系的,只有一点——那就是这场公开案件,会不会对医院产生巨大的影响!
这一点才是最关键的!
所以在这一次的法庭陈述方面,也是着重于消除本案对医院产生的影响来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