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国明在听到上诉方没有异议后。
紧接着让检方开始陈述这场案子中李栋的犯罪事实,以及控告内容。
检方的控告内容与一审的控告内容并没有什么太大的差别。
大致上就是,控告李栋触犯了寻衅滋事罪,并且控告其诈骗罪。
将其详细的犯罪经过都描述了出来。
最后公诉人再陈述了一句:“检方并不认同上述方的诉讼申请,请求审判长维持一审原判。”
至此,公诉人的陈述内容结束。
公诉人陈述的内容很简单,而苏白要做的是什么?
苏白要做的就是在检方的陈述上,尽量的减轻其恶意性,和严重性。
这也是做减刑辩护最重要的一点!
在审判长要求上诉方进行陈述的时候。
苏白开始做出了陈述内容。
“审判长,我方并不同意公诉人提出维持一审原判的情况。”
“具体有以下观点。”
“,来试图蒙混,自己交的医药费用。”
“这一点我方承认是有诈骗行为并认罪认罚。”
“但是关于情节方面,我方想表述一个内容——”
“在我方来提交自己的医药费用后,一共交了28次的医药费。”
“其中,只有12次医药费用,是利用假公章来进行提交的。”
“其中蒙混的金额是168000,也就是诈骗的金额是这么多。”
“但是缴纳的费用高达24万。”
“从这一点上可以明显的看出,我方并不具备着特别严重的主观诈骗行为。”
“再有一点。”
“我方在一开始的主观上并没有诈骗的情况,而是由于医院方面的过失行为,导致了我方有诈骗的情景。”
审判台席位上,魏国明听到苏白的这一陈述,微微皱了皱眉。
“请上诉方详细陈述。”
“好的,审判长。”
“根据我方当事人所陈述的内容。
我方当事人是在其妻子主治医生林文杰多次劝告其购买高价药品无力承担时,才想到了利用假公章缴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