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答应,那就是调解失败,继续走庭审流程。
苏白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开始简单的陈述了一下他们一方的调解要求。
“我方的调解要求非常的简单。”
“第一:乔丹体育有限公司需要承认自己的侵权行为。”
“第二:乔丹体育有限公司,需要对我方进行赔偿,赔偿按照法律中所规定的最高标准执行。”
“第三:乔丹体育有限公司,对我方进行公开道歉。”
“以上就是我方的调解要求。”
张远和肖有志才听到这个调解要求的时候,都气乐了。
这个调解要求是什么?
这个调解要求是他们公司败诉了以后才会面临承担的责任问题。
再有一点就是。
乔丹体育有限公司最重要的是什么?最重要的就是商标!
承认自己的侵权行为就相当于否认了自己的商标。
这种事情能做吗?
这种事情肯定不能做啊!
虽然说,苏白陈述的条件看似很简单,可是里面蕴含着很多门道。
就比如说公开道歉和承认自己的侵权行为后,还能不能使用乔丹这个商标?
肯定是不可以的吧……
那么这个和解和败诉有什么区别?
基本上没区别。
按照林海的要求来,这个条件他们是绝对接受不了的。
张远在听到苏白的调解要求后,在审判员的示意下,开口直接反怼回去。
“我想请问一下原告方委托律师。”
“你方的这个要求,还有其他附加条件吗?就比如说我方如果承认了自己的侵权行为。”
“那么还能不能够使用这个商标,或者说还能不能够继续做宣传和其他工作?”
苏白直接开口:“嗯,被告方已经有侵权行为。
那么就不能继续使用乔丹这个商标,并且不能继续做宣传工作。”
“除非能够得到乔丹本人的同意。”
张远反问:“那我想请问一下原告方律师。”
“你的这一诉讼要求,全都是建立在我方有侵权行为的情况下,构成的。”
“可是……”
“你能证明我方有侵权行为吗?一审和二审的判决都没有判定我方有任何的违规和侵权。”
“原告方有执法权利判定我方有任何的违规和侵权行为吗?”
“这一次终审,原告方突然提出来,要我方公开道歉,并且直接在和解的过程中认定我方有侵权商标行为,这一点不合理吧?”
“我方并不同意原告方提出来的和解请求,因为原告方提出来的和解请求没有任何的诚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