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良,张大力,于卫三人的委托律师原本就是援助律师。
援助律师大部分都是基于客观的事实,对于罪名进行相关的认定。
所以,在审判长提出来,其所犯罪行严重程度属于异常恶劣时。
援助律师只是基于基本的情况进行了陈述,并没有否认这一点。
并且张良,张大力和于卫等三人的情况也没有可以有减刑的情节。
三人都参与到了犯罪的事实当中,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不过张良的援助律师倒是提出了一点,那就是张良刚满18周岁没有几个月的时间。
想要提出这一点,让审判长考虑对其的刑罚。
在张良,张大力和于卫三人的援助律师陈述完毕后。
吴振才缓缓提出来了自己的观点。
主要有三点。
第一,刚满18岁不久。
第二,有自首情节。
第三,就是降低本案中被告人的犯罪程度,用以保证能够判决王文远死缓。
“审判长。”
“在庭审上的判定当中,判定王文远为本次案件的主要犯罪人员。”
“对于这一点,我方并没有任何异议,但是我方想表明一个观点。”
“那就是在这场庭审当中,王文远,虽然作为团队的主要人员。”
“但是并没有提出来犯罪的想法,可能在张大力提出来的时候,他在一定程度上默认了,但是他在一开始的时候并没有这个观念。”
“再有就是。”
“王文远刚满18岁不久,仅仅多出三个月。”
“刚达到入刑的年纪。”
“可能在某些观念上还属于未成年人,对于法律没有太多的敬畏,对于生命也没有太多的敬畏。”
“有个成语说的很好,无知者无畏,因为不知道,所以无所畏惧。”
“王文远这是严重的缺少了法律的意识。”
“所以造成了这场悲剧的发生,对于这一点,我方委托人王河对受害人的家属也抱有很大的歉意。”
“多次找到受害人的家属想要给予一定的补偿。”
“但是都遭到了拒绝……”
“再有。”
“根据执法方和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看得出来王文远具有自首情节。”
“根据国内刑法法律法规规定,在犯罪以后自动自首并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应当减轻相应处罚。”
“从以上来看,我方认为应当对王文远减轻刑法。”
“并且对于本案,我方还有一个看法。”
审判台席位上,审判长吕鹏辉开口:“被告人委托律师有什么看法?”
“我方认为本案涉及到的犯罪情节的确是特别的严重。”
“按照相关的罪行处理,已经达到了判定死刑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