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的这个问题,我真的回答不了。”
王芳的态度完全属于一种摆烂态度。
怎么说呢……
那就是你问归你问,但是我就是不承认我自己的逼迫行为。
整个就是一拒不认罪和摆烂的行为。
有本事你就拿出直接证据来控告我,或者是判定我。
如果你没有的话,那么我就是不认罪,我也不认罚,任你怎么说我就扯一些其他的。
对于这种情况,李清远没有再继续询问下去,因为没有询问的必要了。
原先他是想通过询问王芳,从而达到进一步的肯定作用。
但是现在的情况是什么?
现在的情况是王芳拒不配合。
拒不配合怎么办?
拒不配合是不是庭审的流程就走不下去了?
那并不是。
对于刚才他的提问,王芳解释不了这一点。
针对这一点情况,有徐兴旺的口供,还有其同事的口供,并且有着间接的证据能够证明,王芳有着逼供的行为。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已经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就算是没有直接证据又怎么样?
没有直接证据也能够判定其渎职!
每一个罪名涉及到的情景不一样,所以进行相应的判罚方式也不一样。
并不是所有证据都需要直接证据,只要证据链完整,完全可以判决。
“好的。”
李清远点点头,没有继续询问,紧接着开始判定:
“根据以上答辩,和对于被告人王芳的询问以及王芳本人的答复。”
“现合议庭对于被告人王芳是否涉及渎职进行判定。”
“根据本案当中的控告人兼受害人徐兴旺的口供,以及王芳当时涉及到案件的同事口供。”
“结合间接证据客观事实。”
“合议庭判定,王芳对于徐兴旺涉及到了逼迫行为!”
“涉嫌职务渎职!”
“对于以上判定各方有没有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