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被告方的主要陈述是,没有任何直接证明能证明王芳逼迫他人进行认罪。
这里张亮说的直接证据是客观的事实。
例如说:徐兴旺能不能够拿出受伤的证据来证明王芳的殴打,逼迫等。
或者说有没有录像照片来证明王芳的逼迫。
这两点显然是不存在的。
毕竟谁也不会在自己明确的知道自己在进行违法行为的时候,留有证据。
那么缺少了这种直接的证据。
还能不能够证明王芳的渎职?
这一点就要看各方的答辩了。
法槌敲响。
李清远对于现有答辩做出了总结:
“针对本案王芳是否存在因滥用职权引起的渎职行为。”
“现法院作出以下总结。”
“被告方认为缺少直接证据对王芳进行控告。”
“受害人证人证言没有客观的事实依据作为支撑。”
“对于这一点公诉人和控告方有没有什么其他要陈述的?”
“有的。”
王立轩当即开口:“除了受害人的证人证言之外,还有其当初同事的直接亲眼目睹的证明。”
“这一点是经过了详细的陈述的。”
对于王立轩的开口补充。
苏白也趁此机会进行了补充,在举手示意,得到了审判长的同意后。
苏白补充道:“审判长。”
“被告方委托律师说的没有直接证据,指的是没有客观的事实。”
“也就是一眼能够证明王芳有逼迫行为的证据。”
“但是在这个案件当中,王芳有着完整的犯罪证据链。”
证据链?
张亮微微皱眉,只听苏白继续开口:
“在这个案件当中。”
“根据受害人和王芳同事的口供都能够证实,王芳有着逼迫的行为。”
“并且王芳的犯罪动机也非常的充足,因为自己有着强烈的立功表现,所以使用了非法手段。”
“再有,从另一方面来看,根据这个案件的具体表现。”
“徐兴旺不是犯罪人,那么他是怎么知道具体的犯罪细节和犯罪经过的?”
“又是怎么描述具体的抢劫杀人现场的?”
“徐兴旺的描述和当初执法方做出的推理判断几乎一致。”
“这一点是怎么进行确认的?”
“所以从这一论证来讲,再结合受害人的口供以及其同事的口供,可以对王芳渎职的行为进行判定。”
面对着苏白的陈述,张亮当即开口进行反驳:
“可是刚才我方已经明确的说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