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庭审的情况都已经非常的清晰。”
“黄雪梅在庭审上已经将所有详细经过进行了陈述。”
“证据确凿,事实清晰。”
“对黄雪梅投毒一案,目前做出的总结是,黄雪梅在客观的事实上,在相应的行为上,有着故意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故意投毒致人重大残疾或死亡,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缓或死刑。”
“目前对于黄雪梅犯罪事实各方已无异议。”
“下面进行法庭陈述。”
孙正平的话直接挑明了,故意投毒致人重大残疾,这一点是已经判定清楚的,是具有事实依据的。
并不是反驳就能消除这种客观事实依据。
法庭陈述是利用一些客观的事实。
例如说未成年或者是精神上有疾病,再或者是其他的主观行为。
来对犯罪事实进行减免处罚或减轻处罚。
这是庭审上各方都非常清楚的一点,所以对于审判长要求直接进行法庭陈述。
各方心里面都清楚,这是关于刑期的最后确认。
首先是检方。
听到要求进行法庭陈述,陈乐深吸了口气。
这个案子进行了法庭陈述,可以说非常的不容易。
从一开始他就接手了这个案子,到经历了一次延期庭审,以及现在的黄雪梅认罪认罚。
每一步都非常的困难。
陈述完相关情况,这个案子他总算可以松口气了。
对于法庭陈述,陈乐的陈述相对来说比较客观。
“检方法庭陈述如下:”
“对于黄雪梅投毒其室友朱芸一案,检方认为在本次庭审当中,犯罪事实清楚。”
“在一开始的时候,黄雪梅并没有认罪认罚,态度相对来说比较强硬,干扰正常的司法流程。”
“根据刑法规定以及法院的判定来讲,黄雪梅所涉及到的罪行情节严重。”
“基于以上,我方认为应当对黄雪梅进行从重判处。”
“我方坚持推荐刑期:死缓。”
“审判长,我方陈述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