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的这种抗议行为是在表示自己的尽力?
给幕后的委托人看?
事实上,张远也的确是这个意思。
在提出走私犯罪的时候,想的是法院能够判定,那么对他们来说是一件好事。
如果不能进行抗议,那么也表现出了他们作为委托律师的尽力。
张远也清楚,从审判长驳回后,本案会对林勇进行从轻判决。
可是他代表的是格列正版药的利益。
这种国外药品,在国内经常会出现侵权案件,并且所涉及到的金额巨大。
说实话……一般来说都是律所的金主。
他为什么进行抗议?
他难道不知道不以牟利为目的,没有盈利,从个人的角度来讲,不需要所谓的纳税吗?
再说这个案件林勇所做的是一个代购的行为。
并不是直接的售卖获利行为。
换句话说,在法律的定义上,可能都构不成售利。
对于这些张远清楚吗?
很清楚!
可是他为什么还要在庭审上陈述出来?
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想要在庭审上表现出抗议!
来给幕后的委托公司看。
张远心里面非常的清楚,这场庭审肯定不会按照他所说的情况判。
可是他刚才的表述不是为了说服审判长,让审判长判决林勇有罪的。
而是为了给幕后的总经销商曹志伟看,他们在庭审上已经尽力了!
这也是庭审上一种常见的表现,表现的越激烈,委托人可能就会认为你已经努力了。
然后……
认为可能是法院方面判决的不公,造成的错误判决。
可实际上呢?
实际上,很多案件是委托律师知道这场案件本身胜诉不了,满口答应着这场案件肯定能够胜诉。
到了庭审场上,表演一番,拿钱走人。
最终伤害的还是委托人。
面对张远的抗议,段清水直接敲响法槌:
“再次驳回控告方的抗议。”
“如果控告方再以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进行抗议,那么将会逐出法庭,并且在认定书和裁定书上标注情况。”
“好了,庭审继续!”
面对审判长的警告,张远点了点头,没有再继续多说什么。
点到为止……自己没有法律依据,也不可能一直抗议下去。
段清水见张远没有继续要表述的意愿,微微点头。
然后开口:“下面进行法庭陈述。”
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