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雪珍发过来的这个案件,涉及到的当事人的确是在卖“假药”。
因为其所销售的药品不符合国家规定以及未经许可认证。
可是……
针对整个案件的描述来看,这“假药”可不是害人药。
先不分析整个案件的具体情况。
从当事人在一审的陈述当中,可以明显的看出。
当事人作为病人,从国外引进私药。
完全是因为私药在针对病情有着很好的缓解作用,而且价格低廉。
出于好心,为同为病友的人员进行代为购买。
这种假药,并不害人,而是救人。
苏白上网查了一下,有关于这个案件所涉及到的药品信息。
以及在卷宗中描述当事人代购的过程和这种病的情况。
案件当事人林勇,身患慢性白血病,需要服用一种特效药。
这种特效药在国内单瓶的价格高达两万余元。
私药的价格仅在2000一瓶左右。
价格相差十倍。
但是在药效方面没有什么太明显的差别。
正版特效药能够压制住病情的恶化,但是私药盗版药,同样能压制住病情。
一瓶药大概只能维持一个月的服用时间。
也就是说,想要以吃药压制病情,正版特效药一年要花费20多万元。
20万元的医药费用,这根本不是一个普通的家庭能够承担得起的。
一开始,由于林勇是做外贸生意的,有时候会到国外进口一些东西。
在了解到国外有这种盗版药,自己在服用后没有什么太大问题后。
和自己的病友,进行了介绍。
病友想要让其进行代购,林勇也答应了下来。
各大医院都有这种慢性病群,渐渐的随着时间的发展。
不少人都知道,林勇做外贸生意可以进出国外购买这种药品。
于是也找上了同为病人患者的林勇,想要请求林勇能够帮他们代购一下。
林勇作为病人也非常清楚这些病友们的情况。
两万一瓶的药根本吃不起。
于是答应了下来。
不过……在这种私药大规模传播泛滥代购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