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你是不是触碰到了,但是在庭审上,因为受害人没有证据,所以你一口咬定,自己没有触碰到……”
“你能不能用客观的事实证明一下,你没有触碰到受害人的隐私部位?”
“或者说,你触碰到了,但不是故意的。”
“你能不能拿出你在主观上不是故意的证据?”
在听到当庭拍桌质问!合议庭如何定义法定情景?!
对于审判长在庭审上的连续几个问题。
说实话……
太具有倾向性了。
基本上与一审时的判决以及卷宗上所记载的相关情况相差不大。
只不过在一审卷宗的记载上……
当时庭审宣布判定的情况,要比本次二审直接的多。
面对审判长的数次倾向性提问,苏白直接举手示意。
“审判长……”
“我方认为审判长的提问,并不符合法律公正的情景。”
“审判长的提问,太过倾向于夏明远有罪。”
“以上的几个问题,夏明远根本回答不了,也不用回答。”
“所以我方申请驳回审判长的有关提问。”
……
苏白直接开口,驳回了审判长的以上提问。
驳回的主要原因,当然是审判长在询问中具有倾向性,于法于理于情都对自己的委托人不利
那么他在庭审场上肯定要为自己的委托人争取相应的诉讼权益。
只不过面对苏白的驳回,庭审场上蒋峰表情上明显有些不悦。
随后开口:“刚才对于夏明远的询问是有关于案情的询问。”
“对于这一点,夏明远可以不做回答,但是相应的后果需要夏明远个人承担。”
???
不是,凭什么要让夏明远个人承担?
在法律上,有着面对审判长的某些提问,当事人有权利拒绝回答。
拒绝回答,后果由当事人个人承担。
可是刚才,蒋峰的询问很明显是具有极大的针对性的。
这种针对性的问题,完全不符合相关的诉讼规定。
根据相关的法律诉讼规定,哪有让犯罪嫌疑人来证明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的证据的?
“可是依照相关的诉讼法规定,在庭审上不得让犯罪嫌疑人自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