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本次庭审决定对于复议单位不进行相关的审查。
是有法律依据的。
话说回来,如果复议单位对于该案件依旧不进行督促作用。
那么怎么办?
是可以对于复议单位单独进行提交庭审。
不和其他行政单位,一同告上庭审就可以。
这也是最高院指出的,关于行政诉讼法中复议审理中存在的避免重复劳动的情况。
……
呼……
既然法院方面已经决定了在本次庭审当中,不对复议单位进行提起审查。
那么剩下的就简单多了……
接下来估计就是法庭陈述和宣判的事宜了。
果然。
和苏白所预测的一样。
审判长敲响法锤后,让各方进行法庭陈述。
“关于本次庭审,事实清楚,证据清晰。”
“各方答辩内容,合议庭已经了解。”
“下面开始进行法庭陈述。”
“现在请原告方进行法庭陈述。”
对于法庭陈述环节,苏白没有过多需要陈述的,因为事实已经很清楚了。
这一次的庭审涉及到了多方。
苏白也从大发超市的行为和其管辖部门的懈怠进行了陈述。
“审判长。”
“我方法庭陈述如下:”
“首先,我方认为大发超市售卖过期食物导致众多婴幼儿食物中毒。”
“已经涉及到了,由于过失引发的群体性中毒事件。”
“所以对于大发超市,我方认为我方的索赔和其他申请都属于合理请求。”
“其次,对于工商,食品监察,以及卫生等相关部门的控告。”
“在本次庭审中,被告方没有出具作为的事实。”
“另外,甚至出具了疑似伪造的证据来逃脱自己不作为的行为……”
“这种情况属于什么?”
“在得知了有数名儿童,涉及到了食用过期食品仍然不对相关出售商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