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没有异议,基于这件事情是由于大发超市销售过期食品,导致多名幼儿食物中毒引发的事情。”
“现被告方大发超市对于原告方的控告有没有什么要讲的?”
审判长扭头看向被告方大发超市席位。
这一次庭审,作为大华超市的总经理,王海特意亲自参加了这一次的庭审。
并且找了一名关于这类事情处理打官司的一流律师。
王海将自己的目光转向了自己请来的律师李树林身上。
李树林对于这场案子是全权代理。
民事案件一般来说,相比较刑事,律师的权利相对更大一些。
可陈述的话语权也更大一些。
在面对审判长的提问,李树林看着材料缓缓开口:
“审判长……我方对于原告方所提出来的赔偿,我方愿意接受。”
“这个案子原有的事情,的确是由于大发超市对于食品过期监管不严所引起的。”
“这一点是我方的过错,我方愿意承担原告方所提出来的医疗赔偿,以及给予一定的精神损失补偿。”
关于这一点,李树林在了解到这个案子之后,和王海商议了。
对方掌握着十足的证据,这边大发超市就算是咬死不承认。
那么也不会对于案件的判决有任何的影响。
庭审上看的是证据以及相关的事实。
不是随便耍嘴皮子,或者是提出抗议就能影响最终判决的。
抗议也需要有相关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所以在李树林和王海陈述完相关的利害关系后。
王海也接受了愿意赔偿的事实。
但是对于公开道歉和其他提出的要求坚决不同意。
对此,李树林在和王海进行深入的商讨之后,决定了如何对这个案子进行打官司。
那就是医疗赔偿可以有,但是其他方面不可以。
李树林继续开口:“不过……我方愿意赔偿,可是对于原告提出来的公开道歉请求。”
“我方并不认同。”
“因为公开道歉影响的是我方的商誉问题,原告方不能以我方产品有着小的瑕疵来要求我方对于这件事情进行公开道歉。”
“再有。”
“进行公开道歉,通常是有侵权的行为,例如,损害了名誉权或者是商誉权。”
“涉嫌的食品过期以及安全问题,并不符合公开道歉的标准。”
“所以我方申请驳回原告方提出来的,我方要对这件事情进行公开道歉的行为。”
苏白举手示意,在得到审判长的同意后,开口反驳:
“我方强调的公开道歉,指的是,在本案当中。”
“我方当事人原本向大发超市提出了食物过期,造成了儿童食物中毒。”
“并且在大发超市门外,对购买顾客进行宣扬。”
“大发超市指责我方当事人肖平军所说的是谣言,对于这件事情进行的公开道歉。”
“从事实来看,肖平军所说的并不是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