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罪的判定条件之一,也是最重要的准则条件——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
在这一方面。
学校女学生多次报警,这名外籍男学生猥亵和具有强迫未遂的行为。
但是都被学校以种种理由和各种威胁压下来了。
这已经属于侵害了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
事实成立。
这是逃避不了的问题。
再有,这个案子中,学校的管理方面存在着重大的包庇问题这是摆脱不了的事实。
另一边。
在苏白向执法单位提交立案后。
执法人员来到副院长办公室,将张涛带走调查。
张涛了解完事实情况,不由得一愣。
我t成包庇犯了?
姜民得知了这件事情之后,也显得有些无奈。
不管怎么说。
这个案子在之前涉及到的只是外籍学生的事宜。
现在通过苏白的操作,直接让副院长被带走调查了?
果然,不管什么案子,他们律所遇到苏白之后,事情就会变得复杂。
不过从这个案子的总体来说。
包庇犯首先是被包庇人员触犯了法律,达到了刑事诉讼的条件。
是不是包庇……
这还需要看那名外籍学生是否被判有罪。
通过目前的情况来看,张涛只是被立案调查。
并没有移交检方提起公诉,所涉及的问题不算严重。
不过……
外籍学生侵犯工商学院分院女学生的事情,检方核实完毕,已经上诉到法院。
法院在了解事实后,确认了开庭的时间。
在此期间。
学校里面关于那名外籍学生和副院长被带走的消息传开了。
一般来说,大学里面什么事情传播的最快?
传播的最快的就是各种小道消息和各种猜测的事情。
大学每一个宿舍都有一个“百事通”参加各种社团。
肯定有人知道外籍学生被带走调查和副院长被带走调查的情况。
一来二去的,小道消息在分院里面仅仅过了一两个小时就传开了。
虽然说院领导对于这件事情,要求各班辅导员让学生们不再对这件事情讨论。
可是那么多人,怎么可能管住其他人不讨论?
甚至有一些受害者学生的朋友,将这件事情发到各个平台上。
这个话题本来就劲爆,毕竟在自己的学校,自己的地盘,外国学生来了,应当遵守国内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