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案子采取的是很激进的行为,怎么说呢。
有些证据的控告都是徐波提出来的。
他不知道为什么徐波还能出现在再审的程序当中。
因为按照回避原则,徐波应该在重审的程序中自动回避!
这种不自动回避的行为,是想让他在庭审上当庭提出回避吗?
不管怎么说,这一次的再审,无论是属于什么情况,徐波都应该回避。
在审判长的询问当中,苏白当即举手示意:
“审判长。”
“上诉方申请公诉人徐波回避。”
沈瑶开口:“陈述理由。”
苏白继续开口:“根据刑事诉讼法中的回避规则。”
“涉及到有可能会出现不公平判决的人员,应当自行回避。”
“公诉人徐波,在13年前,作为公诉人,对我方当事人的这个案子进行了相关的认定。”
“出现了认定我方有罪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公诉人徐波有可能会出现对我方不公正的倾向。”
“涉及到影响本次庭审的公正性。”
“基于这种条件之下,符合回避原则,因此我方申请公诉人徐波回避!”
公诉人席位上,徐波望着上诉人席位,当即开口:
“公诉人参与本次庭审,不会影响本次的判决结果。”
“并且公诉人已经向检察长申请过了,符合开庭要求。”
“所以不存在回避的情况。”
“基于这一点,我反驳上诉人委托律师的回避请求。”
徐波在开口说完后,目光落在苏白的身上。
这个案子的确是他在13年前审查的,那个时候他还是一名普通的检察官。
现在13年前过去了……
他已经主动向检察长说明了情况,想要参加本次的公诉。
得到了同意。
在这种情况下,苏白虽然说当庭提出来申请回避。
可是……
提出申请回避,但不一定要回避。
苏白:???
按照回避原则,如果上诉人或被告人对于合议庭中的审判员有异议,可当庭向合议庭申请回避。
由院长决定是否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