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撤案?”
“我非常的不理解,这个案子在案发的当时,人证物证都在为什么要进行撤案?!”
“在本次的庭审场上,被告方能够在庭审场上,宣传自己的‘无罪’,高喊着让法院对其进行判决。”
“他哪里来的底气?”
“他的底气是源自于张燕去世,最关键最主要发生的情节和线索丢失,没有人能够对其进行指控。”
“认定了主要证据的不足,才会在庭审场上一口咬定他没有强迫过张燕!”
“话说回来……”
“张燕为什么会抑郁去世?”
“她抑郁去世的原因,自杀的原因是什么?”
“难道只是自己遭受到了侵犯吗?”
“难道在这其中没有执法方的不作为?
在这其中,存不存在这种可能性——张也看不到伤害自己的凶手,受到法律的惩罚。
从而产生了绝望和无力感,原本就招受到侵害的她,相信法律能够给她带来相应的权益。
但实际上,她没有看到。
陷入到了更加绝望的境地当中,从而选择了结束自己的生命。”
“有没有这种可能性?”
“当然有!”
“这一点在法律上被称作什么?”
“进而因果关系!”
“虽然执法方在法律上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可是当时为什么在立案之后没有对于吴昊进行羁押,没有推进相应的进展?”
“在张燕因为抑郁自杀以后,又以什么样的原因对吴昊进行了无罪释放?”
“是执法方在当时已经预知到了检方会驳回这一公诉案件。”
“还是清楚,张燕不是吴昊强迫的,进而撤销了这个案件。”
“亦或者是,知道法院会因为证据不足判决吴昊无罪释放。
不想走相关的流程,认为浪费时间,所以不提交公诉请求?”
“以上三点,是大部分撤案的原因。”
“我想请问执法方,吴浩这个案子,是基于哪一个原因?”
耿浩保持着沉默,没有开口说话。
苏白继续追问:
“可是无论是以上哪一个原因,都需要监察部门和法院方面,来进行判定。”
“其责任的权利并不在于执法部门!”
“执法方凭什么要撤案?!”
“有什么权利进行撤案,并且宣布吴昊无罪释放?!”
“在没有进行判定以前,吴昊是一名嫌疑人。”
“如果说这名嫌疑人真的是犯罪人员的话,那么执法人员构成了什么行为?!”
“单单凭借着这一点……”
“我方认为,白县执法部门,依旧掌握着相关的证据,和本案之间有着重大的关联。”
“所以我向法院申请休庭合议,是否进行延期审理,是否需要检方继续补充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