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可能?!
这种档案都是放在一起进行保存的,怎么可能说单单丢了重要的部分,只留下了不重要的部分。
“前两年在整理材料的时候,不小心把材料弄丢了。
请问这一点执法方有没有记录下来?”
“可不可以调取一下相关的证明?
因为这涉及到一个证据的问题,所以我作为我方委托律师必须要进行了解。
是不是涉及到真实的丢失情况。”
方明作为接待苏白的工作人员,此时脸上显得有一些不耐烦。
“没有相关证明材料没有就是没有。
不用说那么多,现在已经把你要的材料交给你了。”
“如果没有什么其他事情的话,还请离开吧。”
“可是我需要没有材料的证明,执法部门有责任出具这些证明的。”
“我想请麻烦你出具一下,谢谢……”
面对苏白的继续追问,方明有些不耐烦。
出去丢失重要记录档案的证明?
这如果出去了,那不就是相当于追责吗?
再说……
这个案子上面来查,肯定是有材料的,但是律师来查,给一些普通的材料打发打发就算了。
还让他出具丢失证明?
想什么呢?!
“丢失证明,这不是我的责任问题,你需要到其他部门去调查了解。”
“不要再继续询问了,如果再继续询问的话,我就当你这是在寻衅滋事了。”
“我完全可以给予治安性的寻衅滋事拘留!”
“走吧。”
方明摆了摆手,示意苏白离开。
???
治安管理的寻衅滋事拘留?
好家伙,就这么不讲理的吗?
只是关于案子的详情,多询问了几句,就要治安拘留?
寻衅滋事治安拘留,大部分是妨碍公务或者是胡搅蛮缠。
在对方看来,自己这是妨碍公务或者是胡搅蛮缠?
苏白开口:“如果你觉得我已经构成寻衅滋事了,现在就把我拷起来,把我拘留15天!”
“我哪一点是寻衅滋事了?”
“我只是问一个问题,就构成寻衅滋事了吗?
我问问题是我的责任,你回不回答问题是你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