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下:”
“被告人胡军涉嫌贪污罪,徇私枉法,枉法裁判等,并且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严重侵害了法律的法定权益。”
“对于胡军的行为,以及所涉及到数罪并罚,判决有期徒刑十年!”
“并,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五万元。”
“判处被告人马虎,三年有期徒刑。”
“……”
审判长一一宣读着判决结果。
剩下的判决刑期从一年到三年有期不等。
胡军是唯一的顶格判决。
因为胡军所涉及的罪名较重,所以刑期也很重,直接来了一个顶格。
在宣读完毕后,审判长敲响法锤。
“闭庭!”
可是在这时候,胡军当场就表达了不满。
“凭什么要对我进行顶格判决?”
“我不服从二审的判决结果。”
“我认为这种判决是对我个人,有着其他意见和看法。”
“我要求审判长撤销对我的判决!”
说话的同时,胡军在庭审现场直接暴走,怒斥审判台席位上的审判长。
胡军身旁的两名法警,见状,将其死死的摁在被告人席位上。
可是就算这样,胡军依旧用着最大的力气表达着自己的不满。
“我不服!”
“这就是对我有歧视,对我有意见,所以对我进行了顶格判决。”
“我要求高院,移交判决的管辖权!”
“否则的话,我绝对不认罪!”
“不认罪!明白吗?!”
胡军在庭审场上疯狂的咆哮着。
审判台上,审判长在听到胡军的疯狂咆哮,并没有任何的表示。
只是淡淡的看了一眼,紧接着,和另外两名合议庭成员一起离开了审判台席位。
移交管辖?一审即终审,网络热议:法律的正义来了吗?
不认罪?
并且想要让高院提起移交管辖?
提起移交管辖是需要一定的条件的。
例如说,在判决中存在着重大的问题。
或者说,对于中院合议庭成员应有回避制度而没有遵守回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