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关东风就是一副我不听的样子,我坐在被告方,但并不代表我有罪。
对于这种情况……
苏白:……
举手示意准备陈述。
陈述的只有一点,那就是关东风究竟有没有玩忽职守?
显然嘛!
在孟子义二审的庭审现场,苏白已经指出来了,相关的证据链不足和逻辑中存在的漏洞。
整个过程中,检方陈述的并不多。
但是在庭审上,关东风既没有询问检方的合理意见,也没有询问被告方当事人具体的事实情况。
甚至面对孟子义脱下自己的衣服,露出身上的伤痕,证明控告他的证据属于非法证据,属于逼迫行为,想要进行翻供,却遭到了拒绝!
为什么被拒绝?
因为人家压根不想听你的,翻供人家只想对你进行判决,所以拒绝了你翻供的行为。
最重要的还有哪一点?
还有在最高院驳回二审进行重审的时候,关东风的态度是什么?
关东风的态度就是不认为凶器是非法证据,说白了就是他不听,他就要依照他的想法去判。
这种显然非常的不符合逻辑。
因为在二审上,孟子义已经提出来了,当时他在一审口供的证据是属于非法证据,并且在二审过后验证了一审口供的证据属于非法证据。
这一点已经说明了,在二审庭审场上,孟子义提出来的翻供行为是正确的。
好,你二审的时候拒绝也就算了。
可是在重审的时候,你凭什么不考虑这一点,依旧不去判定凶器物证的合法性?
就算你当庭不能进行判断,为什么不能休庭进行判定?
这完全的不合理!
如果不是因为检方撤诉,苏白怀疑关东风很有可能维持二审的判决!
这种行为难道不叫玩忽职守?
这t不叫玩忽职守,枉法裁判,那这叫什么?
这种人该不该送进去?
该!
还有……关东风当时作为审判长,在庭审上的表现。
首先……
没有完整的证据链进行判决,虽然说证据是由检方提供的,但是在庭审上面不采纳被告方的陈述,一味的相信检方,并且以不完整的证据链进行判决。
再有……
存在着刻意的主观性,认定孟子义就是杀人凶手。
没有从其他方面考虑过相应的逻辑。
如果说这场案子不是检方进行重新调取证据,查看证据。
或者说,检方没有进行撤诉的话,那么一审二审,重审,都会认定孟子义是杀人凶手,从而判决死刑。
这也就导致了……孟子义很有可能会因为法院方面的不作为判决,玩忽职守判决,被冤枉吃枪子!
这是什么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