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雪珍开口问了一句,得到了苏白同意的回复后。
两人一起前往了一审的法院,昆市中级法院。
……
昆市中级法院。
两人在复制卷中的时候遭受到了一点小麻烦。
工作人员的意思就是相关的卷宗,可能需要等待一段时间才能够复制完成。
具体时间不确定。
苏白:???
要知道,像是一般的法院卷宗,3到5个小时,或者是隔天最多两天的时间就能完成。
但是到了孟子义这个案子上,不只是看守所让等待见当事人,复制卷中查看卷中还需要等待?
不是……这有问题吧?
苏白直接开口:“这样,我不要求复制卷宗,我直接在法院查阅卷宗,查看完卷宗归还。”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我作为委托律师应该有这种权利吧?”
工作人员支支吾吾,不知道该怎么回答,最后,在苏白的催促声中,只好开口:“那你先等一等,我要询问一下领导。”
“嗯!”
等到工作人员回到窗口询问了领导以后,再次走出来,表情明显轻松了很多:
“是这样的,可以进行查看翻阅……不过对于这种卷宗不能进行拍照。”
“我知道。”
苏白点了点头:“先带我过去查看卷宗吧。”
“好。”
工作人员带领着苏白前去查看了卷宗,翻阅卷宗期间,苏白微微皱了皱眉。
单从卷宗上来看,都是有着法律的依据。
但是卷宗上面的证据,和孟堂所陈述的情况不一致。
这也就导致了,这个案子的证据可能有待商讨,可能属于非法证据。
只是……
从目前的情况来讲,苏白见不到当事人。
苏白并不能够根据孟子义的口供和相应的证据进行一一对证。
不过根据判决书来看——
判决书中有这么一句话——孟子义认罪认罚,对于自身的犯罪事实,没有任何异议。
其中还详细的描述了孟子义是如何杀害他的妻子和他妻子的情夫。
可是根据孟堂的说法……在孟子义的妻子和孟子义的妻子死亡的时间,孟子义有着不在场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