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然……
苏白拿不出证据来证明两个人之间没有关系。
可是要想证明广有志有罪,需要对方拿出证明,孙怡和王强有关系。
在这一方面,作为被告方委托律师,苏白占据主动的优势。
在苏白陈述完毕后。
审判长席位上,孙军低头看了一眼诉讼材料。
紧接着,将目光放在控告方席位和检方席位上。
“根据检方提交的相关证据,在这一点上,我没有注意到证明王强和孙怡之间关系的直接证据。”
“检方认为呢?”
林羽作为公诉人,点了点头:“审判长,在王强和孙怡的关系证明上,有一个间接证据。”
“根据王强和孙怡两人的口述,两个人并没有认识的直接关系。”
“两人的陈述是……两个人是由朋友介绍认识的,没有添加什么联系方式,基于这一点,没有什么直接的证明,能够证明两个人之间是朋友或者是认识的关系,这一点我跟执法方确定过了。”
“嗯!”
孙军点了点头。
“执法方提供了两人认识的相关证据证明吗?”
“提供了。”
这个时候,王强接过话开口,将提供的证据交给了一旁的工作人员。
关于本次庭审,他按照张硕说的都已经做足了充分的准备。
该打点的打点,该理清的理清。
基本上不存在什么意外情况。
只要孙怡一口咬死,他们两个认识。
并且按照他说的进行陈述,那么这个案子基本上没有太大问题,保证能把广有志给锤进去!
对于张硕这名律师,他还是非常信得过的。
……
工作人员将相关的证据材料交到了审判长席位上。
孙军在看过证据以后,转而又让工作人员交到了被告方委托律师席位上。
苏白看了一眼证据。
大致意思就是执法方,经过勘察表明了,王强和孙怡两个人是认识的。
并且只有一份书面证明。
???
苏白愣了一下,只有一份书面证明是什么意思?
如果执法方经过勘察认证了王强和孙怡之间有着认识的关系。
那么应该提交的证据是什么?
应该提交的证据是,王强和孙怡之间是如何认识的,而不是一份【王强和孙怡认识】这种类似的书面报告。
不是,王强该不会认为法院会采纳这种证据吧?
苏白当场举手示意:“审判长,我方申请判定这份证据属于无效证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中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