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他们可以说那不是他们的用户,或者说不能够证实投票群体的主观性。
想要通过用户在取证方面进行举证是不太现实的。
每每进行到这种举证的环节。
往往会陷入到一定的僵局当中。
目前的情况是,被告方诉讼律师苏白陈述观点——动播是利用技术来吸引用户。
控方陈述观点——动播是通过传播污秽视频来吸引用户。
判定了被告方诉讼律师的陈述。
这个间接性因果肯定是不能进行判定。
使用控方的陈述,间接性因果是能够进行判定。
可是……对于被告方的陈述没有任何的交代。
……
所以。
问题又回到了最初。
有没有证据能够表明动播吸引用户是利用传播污秽视频。
虽然这一点大家心里都清楚,但是没有检方没有提供证据……怎么判定?
咚咚!
杨耀东敲响法锤,看向沈翔:“检方对于被告方律师的陈述有没有什么要说的?或者是有没有要提交的证据。”
沈翔:……
扭头看向了一旁的李林。
“咱们收集了相关证据呢?”
“在这里。”
“嗯!”
沈翔将收集到的证据放在庭审上。
证据内容,主要是针对于动播公司内部的人员调查。
根据市场监管部的主管人员的证词证言。
询问:你们公司的主要是利用什么途径去吸引用户?
主管人员回答:用户比较喜欢用我们公司的软件看一些小视频。
……
证词证言交由各方。
审判台上,杨耀东笑了笑。
通过这一证词证言,判定动播是通过传播污秽视频吸引用户,没有任何问题了。
进行完这么一个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