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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3章(第4页)

就比如说那些侵犯案件。

如果不能拿出实际的物证的话,单纯以口供,很容易被翻供。

到时候,委托人来一句:当时是律师教我这么说的。

好家伙……

就算是没有达到伪证或引导委托人的标准。

那么也会遭受到司法部门的警告或者是暂时停业的处分。

律师职业生涯直接完蛋。

这个提示可以说工作人员善意的提醒了。

“嗯,犯罪人大约还需要20分钟。”

工作人员再次开口,说完,便离开了传唤室。

等待期间。

李雪珍眨了眨眼睛:“苏律师……”

“我刚才听到了那个工作人员的提示……觉得挺好的。”

“不过……”

“苏律师,真的会有律师给委托人塞小纸条或者是让委托人故意说某些话吗?”

李雪珍小脸上写满了好奇。

面对李雪珍的好奇询问,苏白揉了揉眉心,脸是郑重的开口道。

“现在学到第几课了……?”

“算了……不管你现在学到了第几课,那么现在我就再教你一课。”

“那就是凡事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条文为依据,不能以委托人的口供或者是其他主观意向为依据。”

“有律师给委托人塞小纸条,或者是告诉他们故意说某些话,这种情况的确会出现。”

“这些是违法行为,坚决不能做,但是我刚才跟你说的那几点也不能做。”

“因为……”

“在某些时候,委托人的口供,是会在庭审上被推翻的,想要以委托人的口供作为证据,这是很难的。”

“万一这些口供被推翻了,那么将会陷入一种被动的境地……更有可能会接受调查审查。”

“除非这些口供是因为经过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

“明白了吗?”

李雪珍若有所思的点了点头:“苏律师,我明白了……”

见到李雪珍认真思考,苏白长舒了一口气。

这年头。

总会有小白律师,听了委托人的“一面之词,一腔热血。

现在反转的事情还少吗?

干庭审的,在法庭上讲话,只能依靠两样东西。

证据!

法律条文的解释!

其他的……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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